原告人,被告人的对称。当事人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首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判,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通常指民事诉讼中为请求保护自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中的检察机关居于原告的地位。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中文名

原告

外文名

demandant

拼音

yuan gao

法律术语

原告

所属领域

法律

相对概念

被告

行为能力

承担民事诉讼义务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全称

原告人

基本介绍

原告人属于非正式称谓,其法律术语是“原告”。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因此又称当事人能力。具有当事人能力,就可以成为原告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之时,终于其消灭之时;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则依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存在[1]

原告资格条件

自然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可以作原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原告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法人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作原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因此,法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国家法人有四类,第一类大家常见的,企业法人,各种公司,它都有一个凭证,这个凭证是由工商机关核发的,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类叫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就像医院,各种科研所,研究院,这些都是事业单位法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第三类叫社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主要指的是各种协会、学会,这些都是社会团体法人,像律师协会,电影家协会,电视家协会,类似于这样的协会,都是事业单位法人。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核发,给他一个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第四类,叫机关法人,所谓的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各种国家机关。

其他组织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可以作原告。其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包括起字号和未起字号的两种)。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开始于营业执照的取得,终止于营业执照的缴销或吊销。

2、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对外订立合同的权利,自由处分其投入承包经营的自有资产和合法收益。

3、合伙组织(包括起字号和未起字号的两种)。

合伙组织,指是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共同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人分支机构。包括:

①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③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④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5、其他。包括:

①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③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⑤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⑥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协作型联营体、破产清算组、业主委员会等。

诉讼权利

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主要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既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5、开庭过程中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诉讼义务

原告的诉讼义务,是指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要遵守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

原告起诉的条件

原告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其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通过民事诉讼所控告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性权利要求。如要求离婚、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解除合同等。

2、事实和理由。事实就是纠纷的产生、经过和最终结果的描述。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诉讼法律关系的看法和理解,以及对法律责任归属的认识。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

法律术语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人,称为自诉人。自诉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属于自诉人。

原告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才有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