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举措。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认真履行承诺,围绕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课外活动、竞赛体系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在区域内积极探索,通过先行先试,引领和带动全国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

总体要求

全国校足办要求改革试验区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18〕3号),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推动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和积累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有益经验,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校园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提高足球技能水平,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全国校足办要求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深化校园足球普及推广体系、教学训练体系、竞赛体系、样板体系、荣誉体系、一体化推进体系、科研体系和舆论宣传引导体系等八个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及时将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全国校足办。

试验区名单

教育部曾于2015年和2017年批复同意两批改革试验区,2015年批复同意的地区是厦门市、青岛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7年批复同意的地区是上海市、云南省、深圳市、郑州市、滨州市、武汉市、成都市、兰州市。

2018年7月3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部分地区积极申报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在组织专家认真复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全国校足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函》,公布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北京市丰台区、邯郸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通市、蚌埠市、芜湖市、泉州市、南昌市、临沂市、洛阳市、新乡市、荆州市、长沙市、广州市、梅州市、北海市、重庆市沙坪坝区、绵阳市、六盘水市、西安市、延安市、白银市、石嘴山市等27个地区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开展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

2021年4月26日,教育部公示11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名单,包括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达州市、甘肃省张掖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