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是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利有弊。[1]

中文名

人民公社化

时间

五十年代后期

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影响

有利有弊

基本介绍

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在1957年冬至1958年春的农田水利建设中,许多地方为了加强集体协作的力量,开始突破原有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实行并社。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认为这是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有效组织形式,给予肯定,并在1958年上半年萌生出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想法。7月,《红旗》杂志披露毛泽东关于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的思想。河南、山东等地闻风而动,建立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要负责全社的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也要管理工、农、商、学、兵(民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人民公社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又划分为若干个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公社统管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和经济核算,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队只是一个具体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 

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生活基本资料供给制三种形式,社员都到公共食堂吃饭,甚至“吃饭不要钱”。工资制是在供给部分外,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象征性地发给社员少量的工资。供给制被认为是按需分配原则的体现,具有共产主义因素,要求逐步扩大实行的范围。有些公社提出“八包”“十包”等,即社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医疗等所需费用都由公社供给。到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建立公共食堂265万多个,在食堂吃饭的人占农村总人口的70%至90%。这种制度完全脱离我国农村的实际,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和物资的巨大浪费,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所有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组织工农业生产,动辄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还强调公社生产自给,努力扩大公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农村原有的集市贸易、小商小贩以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 

这些情况表明,初期的人民公社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大跃进”运动最大的失误是急于求成,在建设速度上盲目求快;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大的失误是片面追求提高公有化程度。两者的共同教训,是背离了党一向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违背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运动萌芽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

搞运动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对错误的纠正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