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也能同时让农村非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农村幸福院不同于现有的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

农村幸福院,每个功能室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每个农村幸福院在坚持互帮互助的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及数名兼职服务人员,同时积极发动党团员、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

中文名

农村幸福院

主办单位

村民委员会

使用面积

不低于80平方米

功能室

不少于4间

立足点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发展状况

2014年8月4日召开的2014年广西全区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视频会上获悉,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已被列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全区将建农村幸福院1395个,其中国家下达1290个、自治区从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增加安排105个,帮助农村老人在农村社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013年,广西已安排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1293个,分别选择贺州、玉林、钦州3市作为试点,在南宁、梧州所属县和其它市各选一个县作为第一批项目推进单位。全区已建成1165个农村幸福院,服务老年人已覆盖15万人。

2019年11月,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明确了农村幸福院的功能定位,不是养老机构,而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性质的村级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1]

项目运行

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筹措采取“集体筹一点、个人掏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每个项目3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彩票公益金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项目建成后,南宁市民政部门将在运营方面多下功夫,保证农村幸福院的正常运行,提高农村幸福院可持续发展能力。

南宁市首批165家农村幸福院分布在六县农村,正在进行选点调研。项目优先考虑当地经济条件较好、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以及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当地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有积极性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农村幸福院将充分利用各种闲置设施,整合资源,改造利用建设,按照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实用性强、适合农村老年人的农村幸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