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始于2003年,范围涵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3]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2]

中文名

振兴东北

人口

1.21亿(2010年)

行政类别

经济地理分区

火车站

沈阳、哈尔滨、吉林、长春、大连、满洲里、海拉尔、乌兰浩特

机场

沈阳、长春、哈尔滨、海拉尔、通辽、赤峰、锡林浩特、满洲里

著名景点

沈阳故宫、大连海滨、长白山、五大连池

气候类型

温带季风气候

方言

东北话

外文名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Northeast

别名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车牌代码

辽、吉、黑、蒙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理位置

中国东北部

下辖地区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

措施

采取一系列支持、帮助、推动振兴发展的专门措施

面积

147万平方公里

开始时间

2003年

政策概况

面临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地区发展历来高度重视,2003年作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支持、帮助、推动振兴发展的专门措施。10多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明显成效和阶段性成果,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国有企业竞争力增强,重大装备研制走在全国前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民生有了明显改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大决策是正确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的前景是广阔的。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纷繁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偏资源型、传统型、重化工型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变化,新兴产业发展偏慢;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结构单一地区(城市)转型面临较多困难,社会保障和民生压力较大;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基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适应引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机制问题,是产业结构、经济结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全面深化改革。

重大意义

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我国重要的工业与农业基地,拥有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支撑能力较强,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东北地区区位条件优越,沿边沿海优势明显,是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举足轻重,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至关重要。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新经济支撑带的重大任务,是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客观要求,是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重要部署,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打造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宏伟事业推向新阶段。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互动衔接,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自信,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推动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发展目标

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和企业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争取再用10年左右时间,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走进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2]

历史沿革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东北振兴战略正式实施。2009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从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2003年到2012年的10年间,东北三省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多,年均增长12.7%。辽宁、吉林 、黑龙江三省年均增速分别为12.8%、13.8%和11.7%,而同期全国平均增速为10.7%。三省GDP都跨过万亿元门槛,辽宁更是连跨万亿、2万亿两道关口,直逼3万亿元大关。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辽、吉、黑三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223、20208、17760元,分别是2003年的3.2、2.9和2.7倍;辽、吉、黑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9384、8598和8604元,分别是2003年3.2、3.4和3.4倍。

三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民营经济比重逐年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传统优势产业不断壮大。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三省工业的比重都超过20%,成为工业领域的重要支柱产业;与此同时,农产品加工业迅猛发展,成为新的重要支柱产业。

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让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国有企业改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令人瞩目。

然而,专家认为,东北振兴实施十余年后的今天,东北地区面临新的挑战,出现经济增长再度乏力、结构调整不尽如人意、市场化程度不够、各项改革突破不多等问题,亟待在下一轮东北振兴中逐一破解。

与之前十年里大部分年份相比,2013年起,东北地区经济增长呈现出明显减速。2013年,辽、吉、黑三省在全国31个省份的GDP增速排行中全都位于后10名。今年上半年,三省经济增长的颓势不改,辽宁、吉林今年上半年GDP增速环比均又下降了0.2个百分点,黑龙江的GDP同比增速仍在5%以下。

经济增长乏力是由于过去主要靠投资驱动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东北地区经济增长中投资贡献率偏大,以三省中经济表现最好的辽宁为例,这一比率超过70%。而消费和出口的拉动作用则难以望其项背。2012年,东北三省进出口贸易额仅占全国的4.3%,不及广东的1/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全国的5.9%,明显偏低。

10余年来,东北的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缩小地区差异工作有所进展,但仍任重道远。近年来,尽管辽吉黑三省都大力发展服务业,但10年来东北地区一、二、三产业比重基本未变,服务业比重不升反降。

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不顺畅,以装备制造业为核心的重工业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慢、体量小,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意识差等等,也妨碍东北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此外,东北地区的投资环境仍不理想,具体体现在法制环境差、信用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等。

有专家指出,东北振兴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根据情况变化修正航向。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恰逢其时。[5]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8年03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2008年3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的通知》2008年3月28日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8年3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2008年5月5日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2012年3月21日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 大 政 策 举 措 的 意 见》2014年8月19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年4月26日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11月7日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11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3月17日[1]

十二五规划

《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统筹兼顾,真正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规划》实施。要进一步推动跨省(区)合作,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合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十二五”时期是东北地区巩固和扩大振兴成果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是为全面振兴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把握机遇,加强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面振兴新局面。[7]

十三五规划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有效提升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东北振兴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