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里,需要经过大致七个必要流程——批药号、批价格、各地价格备案、进医保、招标、进医院、进科室。所涉部门包括药监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地方政府医保办等。仅在医院这一环节,就要经过院长、药事委员会、药剂科主任、各科室主任、医生等。更为重要的是,打通这些部门,每个环节都需要钱。这些层层叠加起来的“腐败成本”,所形成的虚高药价,最终埋单的却是患者和国家。

中文名

医疗腐败

概述

医疗腐败

“看病贵”现象是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高额的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很多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不断催生“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有专家认为,“看病贵”的根源在于医疗行业存在十分严重的腐败行为。有人戏称,现在很多医院不再是“救死扶伤”的救助性机构,反而变成了“趁你病,要你命”的屠宰市场。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司长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到利润高达1300%的湖南天价芦笋片事件,再到“广东省江门市某医院集体腐败”案件,无不昭示着医疗腐败的真实性与严重性。如何预防和扭转医疗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之一。

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医疗腐败主要发生在医院、医药代理商、卫生行政官员以及病人之间,这四者之间形成了一副行贿与受贿的腐败链接。细数起来,医疗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由于市场上多家生产单位生产同一种药品,导致同一类型、不同名称的药品之间竞争异常激烈。医药代理商为了推销自己的药品,往往不择手段,代理商行贿、药品采购人员受贿成为医疗采购中的潜规则。有医药代理商曾自爆内幕,一个药品进入医院要历经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科主任、医生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用金钱攻关。在药品利润分配比例上医药代理商仅占5%左右,医生则要占到20%-30%,20%归中间商,药品实际价格的50%都是虚的。从药商、医院院长、药剂科领导到有处方权的医生,形成了一条多开多得、利益均沾的腐败利益链。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更是成风,屡禁不止。西安市某儿童医院一位医生在收受药品回扣时被等候多时的记者“抓了现行”的丑闻。

医生“开单提成”的腐败行为

现在医院盛行医生根据开具的处方进行提成,也叫“吃回扣”。某些医生在利益引诱下,不顾病人实际病情,无限制地开出大处方。医药生产厂家在不择手段地抢占医院这一巨大市场时,给医生的回扣十分惊人。2010年7月份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讨论通过了《关于奖金分配》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医生“开单提成”的合法性,并指出:经过调查研究此奖金分配方案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并体现了一定的医生技术含量。事实上,这与卫生部出台的《卫生部行风八不准》和国家的《侵权法》完全相悖。据业内人士透露,抗菌素的回扣约为药价的15%,肿瘤药物的回扣是30%。

医生强制性“过度检查”的腐败行为

目前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凡是到大型医院就诊,医生往往先让病人进行一堆的检查,绝大多数患者只能是不折不扣地听从,一旦有患者不满,医院就振振有词:这是为了对患者负责。最典型的案例要数04年哈尔滨一个6岁女孩随父母到杭州旅游,因要做一个阑尾小手术,竟然做了104项化验和检查,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连艾滋病的化验都做了。

医生接受“红包”的腐败行为

许多人都说,到医院看病要给医生送红包。最普遍的是做手术时,不送上一个红包,病人是难以过关的。尤其是从地方到大都市求诊的病人,不送红包就难以找到医院,难以找到病床。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0年报道,青岛一位住院患者家属透露了某家医院收红包的价目表:心脏中心,最高万元,理由是在心脏动刀必须谨慎;妇科,600元到2000元不等,理由是女性都很重视身体;外科,1000元到2000元,紧急情况下更得小心;还有麻醉科,600元。如果不送红包,不给提前安排手术,手术刀痕会很粗,连麻醉师也耍小性子,敷衍了事,后果很严重。

形成原因

社会转型期我国卫生监管体制不健全

医疗腐败

当前中国正处于政治体制、社会体制以及文化转型阶段,医疗行业最大的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卫生部门十分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在这种环境下又缺乏完善的卫生监管体制,使得惩治医疗腐败缺乏合法性依据。长期存在的“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的模式致使有些医生利用手上的处方权给患者开一些疗效普通但价格虚高的药品以赚取回扣,而药厂方面由于自身利益,在宣传上猛下功夫以打开销路,不惜重金打通各个关节,即使2001年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也并没能遏制其中的暗箱操作。可以说,转型国家中的医疗腐败现象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异化

长期以来,医院被界定为“救死扶伤”的公益性组织,医务人员也被界定为“问诊治病”的服务工作者。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福利性质在淡化,营利性质在不断增强。不少医院的性质由公益性、救助性组织逐步异化为“追逐私利”的营利性组织,不少医务人员也蜕变成“追逐私人利益”的“理性经济人”。特别是政府不包干全部经费,外资和民间资本涌入医疗行业后,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自谋发展,在正常手段不能够满足医疗行业需要的情况下,个别医务人员就只有借助非正常手段达到“富裕”的目的。

医疗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性

在医疗行业中,医生总是可以通过比患者拥有更多疾病信息的优势,提供昂贵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药品厂商利用其医药性能和成本信息优势谋取更多私利,甚至患者利用其信息优势骗取政府的免费资助等。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医疗行业中的腐败现象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更难于被发现和受到惩罚。同时,由于专业能力的限制,医疗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有效区分医疗腐败行为和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失误,从而很难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对于医疗腐败行为处罚不力

对于医疗腐败行为处理力度较轻,使得一些人员敢于铤而走险。就目前我国法律状况而言,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大多数还是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就是吊销执照,刑事处罚比较少,除非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民事处罚更是少之又少。而乱检查除非是专业人士,一般患者是看不出来的。至于乱收费,如果物价部门没有查处就无人问及。

预防措施

首先,法律必须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现实中一些医生吃回扣、收受红包等医疗腐败行为相当普遍,但以往对这种行为一般是按违反职业道德的一般违规行为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腐败之风。又比如,一些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向官员、医院、医生行贿行为也十分普遍,但有几个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受到法律追究?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医生吃回扣、收受红包的行为为行贿与受贿的关系,同时明确药企行贿的法律责任,给予严厉制裁。

其次,必须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篱笆。有人曾说过,“虚高药价尽管涨了几十倍,但你去查查,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这说明药品定价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这给医疗腐败留下了生存的土壤。确实,新医改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遏制虚高药价,目标远大、方向正确。诚如世卫组织所认为的,312种西药可以治疗80%以上的疾病。如果能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药物,并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无疑会对药价下降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中国制药企业众多,每一个制药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公关”,如何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篱笆,预防和治理药品定价、交易中的腐败行为,保证公众用上价廉质优药品至关重要。

最后,加强对医改资金的监管。实施医改,国家将在三年内投入8500亿元,用于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