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世纪伊斯兰教的神学-哲学派别。"穆尔太齐赖"系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分离者",因此该派又称"分离派"。

外文名

AL-Mu'tazilah

简介

相传,该派主要代表瓦绥勒·本·阿塔(699~748/749)和伊本·俄拜德(699~761)在巴士拉从哈桑·巴士里(642~728)学习时,因在讲学中与其师在犯大罪的穆斯林是否仍为信士的问题上发生争执,遂离去独立成派,故得此名。该派坚持真主是绝对的独一,除本体外不具任何属性,并认为真主是公正的,故又以"统一派"和"公正派"闻名。

该派继承了早期伊斯兰教盖德里叶派具有理性主义倾向的思想,探讨的问题虽未超出神学范围,但提倡运用理智,主张自由讨论伊斯兰教信条,并借助希腊哲学研究教义,对若干政治问题,亦有所评议。主要学说为:承认真主有本体,宇宙万物由它创造,但否认真主有超本体的任何属性,反对将真主拟人化的神人同体说;真主只是赋予人类行善或作恶的能力,人有意志自由,依据此种能力辨别善恶,趋善避恶,并决定自己的行为,反对宿命论的前定说;真主为无始,其余皆有始,《古兰经》是被创造之作;应以理性为信仰原则,各种知识皆可由理性而推知。

该派在倭马亚朝(661~750)后期地位日益提高,传播到伊拉克全境。阿巴斯朝(750~ 1258)时分为巴士拉、巴格达两学派,由于哈里发马门(813~833在位)的推崇,盛极一时,并设宗教裁判所压迫持异见者。848年,被哈里发穆塔瓦吉勒(847~861在位)宣布为非法,到12世纪左右,活动基本消失。主要代表人物有巴士拉的伊本·胡戴里(753~850)、奈萨姆(?~845)、查希兹(?~869)和巴格达的穆阿迈尔(?~约840)。该派开创了伊斯兰教中以哲学研究神学之先河。主要代表人物的著作已佚,但其思想至今仍为一部分十叶派、苏非派信徒所推崇。

学说

穆尔太齐赖派的宗教哲学思想,继承了早期伊斯兰教嘎德里耶派的意志自由论,并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唯理主义,将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毕达哥拉斯派的“灵魂论”与伊斯兰教教义学加以结合,运用理性观点注释《古兰经》,讨论圣训学和教法学问题,形成了具有唯理主义思想倾向的宗教哲学思想体系。从此,穆尔太齐赖派“将伊斯兰教简单的信仰,变为深奥的哲学。

创世说

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否认安拉具有本体以外的知、能、生活、听、视等无始的德性,认为安拉的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但并没有本体以外的诸德性,否则,与安拉的“统一性”有矛盾。他们坚决否认安拉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种种德性,并不相信教徒们在天园里能看见安拉。故还被称为“统一派”。另一方面,该派认为安拉是创造性的、永久活动的、能预知一切的;坚决反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别是反对认为安拉是不变的“第一推动者”的思想,否认世界的永恒性及世界规律的不变性。

主张以理性为核心的创世说。该派承认安拉是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是由安拉创造的,但又认为安拉的创造是通过理性实现的。安拉先创造的是单一的世界理性,世界理性又创造出精神和人的灵魂,世界精神通过其固有的属性产生出最初的物质,逐渐演化成各种不同的事物,这些事物被动地接受理性所赋予的各种形式,组成了自然界。理性只创造了世界万物的实体,却不创造万物的属性,事物的属性是通过实体派生出来的。该派同时还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认为万事万物是在有始的时间和有限的空间里存在的,殊多的事物组成自然界。自然界拥有七层天体,各有星宿和位置,各自运转。自然界的事物是安拉通过理性所创造的低级的、被动的创造物,而人类是最高级的创造物。安拉不仅创造了具有自然实体(即肉体)的人,而且赋予人以精神实体(即灵魂)。人的灵魂是肉体的本质,而灵魂却是理性的产物,因此人以理性为其本质。

《古兰经》有其开始

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教义学家认为安拉的言语是安拉许多“无始的德性”中的一种德性,故主张《古兰经》是无始的。但在穆尔太齐赖派看来,只有安拉是无始的;如果既认为安拉是无始的,又认为《古兰经》也是无始的,这就是多神教的信仰。由此认为《古兰经》是被造的,是有其开始、开端的。主张《古兰经》被造说。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古兰经》是安拉无始永恒言语的主张,认为只有安拉是无始的、永恒的独一存在,《古兰经》是安拉创造的,安拉先于它而存在。如果把《古兰经》也认为是无始的,就等于把安拉与其被造的《古兰经》等同,就会导致多神论,损伤安拉的独一性。

认主学

该派认为人类的意志是无限自由的,人类的行为都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因此证明安拉是公正者。他们反对前定论,认为安拉如果创造了人类的行为,而又依其行为赏善罚恶,那么安拉就变成不公正的了。但该派又进一步说明,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行为,却赋人类以行为的能力,人类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安拉的赏罚是依人类的功过而定的。由于穆尔太齐赖派坚持安拉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称。

主张绝对的认主独一论。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安拉除本体外,还具有知觉、能力、生活、意志、言语、听觉和视觉等无始德性的主张,提出安拉除他的本体外,没有任何拟人化的各种德性,如果给安拉本体外再附加诸多德性,就会破坏安拉的独一性,导致多神论。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最高主宰,它的本体单一无偶,本体和德性不能分割,其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其德性是本体的各种情状,德性依附于其本体。安拉超乎时间、空间和运动而独立存在,是超绝万物的纯精神存在,不能用具体事物的属性加以比喻和限定。对于安拉的存在只能从理性推理中加以认识,而无法通过感觉和直观来认识。

唯理主义

主张理性是宗教信仰的准则。在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上,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信仰高于理性的观点,认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准则,对安拉的“正信”不是盲目的顺从,而应是知识和理性。理性是信仰的证据和基础,以理性作为信仰的证据,才能达到对真主的认识和“确信”,盲目信仰会把人们引向多神崇拜的歧途。该派还认为,理性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和判断善恶行为的准则,离开理性原则就达不到对宗教真理的认识。该派把知识分为3种:宗教、哲学和科学。研究宗教的知识是为了认识造物主的存在,坚信安拉的独一性,认识安拉对人类的各种恩惠和诫命;掌握哲学知识是为了提高理性思维的能力,去论证教义学和科学;掌握自然科学知识是为了认识自然界的各种关系,使人们从安拉创造的自然界中得到益处。

意志自由

主张人类意志自由说。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人的善恶行为皆由安拉前定的主张,认为安拉是“最公正”的,它不预先命定人类的善恶行为,人类的意志是自由的,人类的行为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据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如果人的善恶行为是真主命定,然后又去赏善罚恶,这与安拉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该派又指出,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具体行为,却赋予人类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人类可凭藉自己的意志有选择善恶的自由。理性是人类意志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离开了理性,就丧失了自由。人从善还是从恶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念和动机,若失去理智,就会产生邪恶的意念,其作恶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内心的邪恶意念斗争,就会避恶扬善,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他学说

该派论证教义时还提出了有与无、一与多、无限与有限、运动与静止、相似与相异等范畴概念,含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给伊斯兰教义学引进了逻辑思维的新方法。穆尔太齐赖派所倡导的唯理主义和意志自由的原则,崇尚知识和自由探讨问题的进取精神,对中世纪伊斯兰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发展过程

大致可分为伍麦叶(倭马亚王朝)时期与阿巴斯时期两个阶段。它的学说曾不止一次为统治集团所利用,但是最后仍因不利于哈里发的统治而为当局所不容。

伍麦叶王朝时期

在伍麦叶王朝初期,该派因敢于直言无讳地批评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以及穆阿维叶、阿慕尔·本·阿斯等圣门弟子,强有力地支持了王朝的统治,而受到赏识,地位日益提高。后来,伍麦耶王朝的哈里发逐渐意识到,穆尔太齐赖派提倡人的“意志自由",不利于哈里发的统治,同时该派又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初期的哈里发选举制度,也与伍麦耶王朝哈里发世袭制相矛盾。新兴的阿巴斯人却又利用穆尔太齐赖派主张自由的学说,进行颠覆伍麦耶王朝的活动;伍麦耶王朝遂对该派严加防范。伍麦叶王朝时期,该派的主要学者通过各自的演说、辩论和讲学传播其思想主张,在教义学问题上其思想观点各异,尚未形成统一的学说。在宗教思想上,该派大多数学者主要反对贾卜利耶派关于人类的善恶行为由安拉前定的主张,提倡人类意志自由和运用理性自由讨论教义。在政治上,该派对伊斯兰教相互对立的政治派别,采取中立态度,对反对伍麦叶王朝的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等均提出过批评,客观上支持了伍麦叶王朝的统治,深得哈里发耶济德二世(720~724在位)和麦尔旺二世(744~750在位)的崇奉,其地位日益提高。但该派少数激进学者,坚持安拉独一观,否定逊尼派赋予安拉拟人化的诸多德性,因之伤害了一般穆斯林的宗教感情,遭到逊尼派教义学家的强烈谴责,斥该派为“异端邪说”。同时因在政治上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初期哈里发的选举制度,故伍麦叶王朝的统治者对该派的激进学者严加防范。该派主要活跃在巴士拉、巴格达,传播到伊拉克全境,其学说先在宗教学者、知识阶层流传,后波及到市民阶层和什叶派穆斯林中。

阿巴斯王朝时期

在阿巴斯王朝(阿拔斯王朝)取代伍麦耶王朝统治的过程中,主张“意志自由论”的穆尔太齐赖派与主张服从的圣训派都发表了很多著作,在《古兰经》被造的争论中各自宣传自己的主张。阿巴斯王朝哈里发马蒙(麦蒙)对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表示赞赏,并支持《古兰经》被造说,强迫圣训派接受。同时对全国宗教法官进行审查,凡不承认《古兰经》是被造的,立即撤职查办,故该派又盛极一时。他们宣称:谁不是穆尔太齐赖派,谁就不能称为安拉的信徒。后来,马蒙之弟穆阿尔台绥姆继任哈里发,继续推行马蒙的政策;谁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主张,谁就得受刑罚,其中尤以伊本·罕百里受刑最重。

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封建化过程的加速,社会矛盾日益加深,起义运动不断发生。哈里发们逐渐意识到意志自由思想对封建统治的危险性,从而联合正统派的一切宗教学者和封建主,共同抵制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在穆塔瓦基尔就任哈里发的第二年,宣布穆尔太齐赖派为非法,重新树立正统派的权威。阿巴斯王朝并进一步公布正统派教法创制的标准,违者严加惩罚,甚至处死。

该派的著名学者艾布·胡栽勒(约752~949)提出了关于信仰的五条基本原则,奠定了该派教义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因对教义学有关问题解释不同,遂分成巴士拉派和巴格达派两大支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巴士拉派的艾布·胡栽勒、奈萨姆(?~845)、贾希兹(?~869)和巴格达派的伊本·穆尔台米尔(?~825)、穆阿迈尔(?~840)等。他们深受希腊哲学思想影响,反对逊尼派的传统教条,以唯理主义思想论证教义,提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原则”的论断,使伊斯兰教简单的信条系统化、理论化。同时该派还反对当时流行的摩尼教的二元论和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说对伊斯兰教的影响,坚持安拉独一性的原则,以维护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

阿拔斯王朝哈里发马蒙(813~833在位)出于政治和宗教的需要,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学说十分赞赏,任命该派教法学家伊本·艾比·杜尔德(776~854)为大法官,以法律手段推广该派学说。827年马蒙敕令,宣布“《古兰经》被造说”为官方信条;833年再次发布敕令,凡反对《古兰经》被造说者均不能担任法官,并设立宗教裁判所(即米哈奈),审判和迫害对该信条的反对者。从此,该派盛极一时,其学说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波及到叙利亚和伊朗各地。马蒙的两位后继者穆尔台绥姆(833~842在位)和瓦西格(842~846在位)继续奉行这一信条,迫害逊尼派。哈里发穆泰瓦基勒(847~86l在位)执政次年,宣布穆尔太齐赖派的学说为非法,重新树立正统派的权威。10世纪,艾什尔里(873~935)脱离穆尔太齐赖派,反戈一击成为穆尔太齐赖派的劲敌。后以艾什尔里派为代表的逊尼派教义学说又占了主导地位。

穆尔太齐赖派《古兰经》经注

穆尔太齐赖派经注学家按照本派思想观点对《古兰经》所作的注释。因该派主张安拉公道的必然性,安拉本体与属性的统一性,人类意志自由,理智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犯大罪不能使信徒失去信仰等,而对《古兰经》中凡同他们的这些基本主张不一致的经文,都离开经文表面的意思加以解释,以维护他们的主张。但在语言学方面,该派重视阿拉伯语修辞学的研究。他们认为《古兰经》中用了很多比喻,不少是隐喻,不能简单地按字面意思理解。他们反对当时在什叶派中流行的“安拉拟人化”和圣训派严守经文字面意思的主张,认为《古兰经》中关于安拉有手,有脸,有宝座等都是借喻,是借说明人类的完美和权能的言词,而来形容安拉的完美和威严,但不能以此相信安拉有如人类的手、面、宝座等。该派学者们通过注解《古兰经》,对阿拉伯语言学、修辞学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该派经注著作中流传较广、且有代表性的是宰迈赫舍里(1075~1144)所著的《启示真相揭示》(al-kashshaf‘an haqa’iq al-tanzil),全名《降示的真实背景及隐晦节文注释的传说线索》,通称为《卡沙夫经注》الكشاف。该经注成功地把语言学、修辞学运用于注解《古兰经》,堪称为创举。他的注解,使某些经文的含义更易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和正常理智所接受,进而表现了《古兰经》文词的典雅风格,对以后各派经注均有影响。

影响

12世纪,穆尔太齐赖派虽在组织形式上消失,但其学说依然流传于伊斯兰世界,对逊尼派和什叶派产生过一定影响,在中世纪伊斯兰教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学说依然流传于某些伊斯兰教国家,为一部分穆斯林所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