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黎胜,男,1969年出生于莆田,中国知名影视编剧。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教授,副研究员,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编过《情不自禁》《天下无贼》等电影剧本,写过《浮华背后》《最后诊断》和《守望幸福》等电视剧剧本,导过《我爱长发飘飘》《一半一半》和《消失的村庄》《百万巨鳄》等电影。

中文名

林黎胜

性别

出生日期

1969

星座

巨蟹座

民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福建莆田

毕业院校

北京电影学院

职业

其他

代表作品

情不自禁

主要成就

 第15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之第9届电影频道传媒大奖最佳导演奖, 第17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编剧奖, 第4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改编剧本奖 

个人经历

199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96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理论研究室,获电影学硕士学位。

现任教于北京电影学院电影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讲授电影叙事学课程。[4]

2020年11月20日,担任制片人的电影《妈祖回家》在中国大陆上映。[1]

学术论文

1994年,论文《视点镜头:电影叙事的立足点》发表于《电影艺术》1994年第6期,全文约一万字。

1996年,论文《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电影的经济变更与艺术分野》发表于《电影艺术》,全文约一万字。

1996-1997年,硕士论文《中国电影的叙事时间研究》,发表于《北京电影学院学报》与《电影艺术》,并被收在《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论文集》一书中。

1999年,论文《电影叙事学要述》,收入《电影学》,约一万五千字。

2003年,论文《“研究生代”导演研究总述》发表于《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全文约七千字。

2003年,论文《在理论到实践的路上》发表于《电影艺术》2003年第2期,全文约六千字。

2004年,编著《影像本体论——作为创作的电影》一书,中国电影出版社,28万字

2005年,论文《父亲大人——四部中国电影中的父子(女)关系讨论》发表于《电影艺术》2005年第2期,全文约六千字。

编剧作品

林黎胜

电视剧《十月围城》编剧(2013年钟汉良版)

电视剧《大时代》编剧(2012年)

电视剧《外国小孩中国爸》编剧(2009年)

电视剧《潜伏》编剧(2010年)

电影《消失的村庄》编剧(2007年),中国首部绿色环保体裁胶片电影。

电影《回家的路》编剧(2007年)

电影《天下无贼》编剧(2005年),获台北第四十二届金马奖最佳改编剧本奖。

电影《情不自禁》编剧(2002年)

电影《砚床》编剧(1995年)

电影《警官崔大庆》编剧(1995年)

电视剧《借枪》编剧(2011年)

电视剧《柳叶刀》编剧(2009年)一部讲述医疗黑幕的情感悬疑剧。

电视剧《情系西西里》编剧(2007)

电视剧《守望幸福》编剧(2006年),获首届韩国首尔首届国际电视节最佳编剧提名。

电视剧《最后诊断》编剧(2005年)

电视剧《浮华背后》编剧(2003年)

电视剧《摩登家庭》编剧(2002年)

电视剧

风雨澳门》编剧(1999年)

电视剧《阿里山女儿》编剧(1997年),获骏马奖最佳编剧。

导演作品

电视剧《奇葩一家亲》

数字电影《百万巨鳄》(2012年)

电视剧 《婚巢》 (2012年)

胶片电影《百万巨鳄追缉令》(2010年)

胶片电影《消失的村庄》(2008年)

数字电影《一半一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2006年)。

数字电影《麻辣女生》(电影频道,2002年)

数字电影《我爱长发飘飘

(电影频道,1999年)

制片作品

电影《妈祖回家》(2020年)[1]

电影《花渡好时光》(2022年)[5]

获奖记录

荣誉奖项
▪ 2012    第15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之第9届电影频道传媒大奖最佳导演奖     百万巨鳄    (获奖)    ▪ 2011    第17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编剧奖     借枪(获奖)    ▪ 2006    第1届韩国首尔国际电视节最佳编剧奖    守望幸福    (提名)    ▪ 2005    第42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改编剧本奖    天下无贼    (获奖)    

人物评价

林黎胜外表很有侠士风范,与很多温和的学院派导演不同,他的个性确实像一位锋芒毕露的侠士。他一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电影人的责任感,所以他从不掩饰自己的愤怒。在电影《百万巨鳄》中,林黎胜扭转了单纯以视觉冲击为主的怪兽电影思路,把喜剧元素注入其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美学风格,特效方面也令人惊喜。[2]

人物争议

2009年5月,该剧编剧,也是曾执笔《天下无贼》的编剧林黎胜,被南京业余剧作者夏德宝告上法庭。后者称林黎胜依据电视剧《柳叶刀》创作的同名小说抄袭了自己的剧本《生命之门》。2011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认定“二者表达方式完全不同,不存在相似之处。《柳叶刀》未剽窃《生命之门》,夏德宝的主张不成立。”不服判决的夏德宝又于今年3月将此案递交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