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地安置是指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予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在留用地上,村集体可以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所得收益归村庄集体所有。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征地中,留地安置对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政府、集体和农民的欢迎。

中文名

留地安置

类型

方式

对象

失地农民

支持

政府、集体和农民

特征

第一,留地安置中政府的主要投入是政策支持,而不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稳定;第二,安置留用地的开发和经营,可以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发展基础,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第三,由于安置留用地一般都处于人多地少、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土地的资产价值十分明显,因而有效地弥补了法定安置费不足的缺陷,间接提高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当然,留地安置也存在明显的弊端。

适用范围有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较为适合,但对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和远离城市地区,留地安置难以发挥作用。对安置留用地的开发经营由于存在市场风险,导致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存在一定的风险。

安置留用地的用途与规划的协调难度较大,不利于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政策

权属交叉,交易频繁,管理难度大。目前各地在安置留用地的管理上,缺乏统一协调,有的将留用地征为国有,有的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上城乡结合部土地流转较快,交易频繁,给土地的产权管理、规划管理和市场管理增加了难度。

总之,采用留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对于土地区位条件优越的地方确有借鉴和推广意义,但同时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并从土地利用的程序上保障其合法性。(作者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