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致力于提供证据留存、证据获取、证据管理等法律服务产品的互联网运营商。安存公司打造了一种全新的司法信息化模式,拥有专业的安存电子保全管理系统,既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又连接国家权威机构用户身份认证系统,并且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安存网法律服务产品方便实用,安全性高,稳定性强,让客户安心放心,更是凭借高度的前瞻性经营思路,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以及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多家合作机构的一致认可,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广泛赞扬。

中文名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状态

存续

创立时间

2008年09月18日

总部地址

中国杭州

公司口号
总部地点

杭州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徐单恒

营业期限

2008-9-18 至 2028-9-17

组织机构代码

679864189

注册资本

1358.2万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网周路99号1幢18层1801室

注册地区

浙江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679864189M

人员规模
实缴资本

1358.2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08-9-18

核准日期

2022-4-28

管理中心

本公司设有销售、客服和技术三个主要部门。销售部门主要负责与客户面对面进行产品的介绍说明与推广;客服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的售前咨询与售后情况的反馈;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的不断研发和技术支持。

产品介绍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存电子保全管理系统V1.0,该软件在第三方认证服务器上以实时加密形式予以保全用户在商务或工作往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电文、图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即时通 讯),前端集成了邮件数据采集、语音数据采集、视频数据采集、即时聊天数据采集、网页数据采集、电子文档数据采集等服务内容,后端融合了电子保全出证、灾害备份恢复、知识产权认证、信息安全管理等增值服务通道,可以广泛运用于企业电子合同交往、网络订单、网络著作权权属(原创网络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影视作品)、商标权维权、专利权维权、即时聊天记录、网络侵权取证等方面的保全服务,当用户认为必要时,有权利向中国公证处申请出证,使保全的信息为当时发生的事实真相提供最有力的证明,为避免发生争议而提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安全保障。安存电子保全管理系统软件可实现合同公证、重要资料保全、网页拍照、行为录制等几大功能,对视频、图片、文本、网页、音频、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等重要资料进行加密操作,生成证据包,可以有效的防止域名抢注、网络盗版、名誉权侵犯等侵权事件的发生。当用户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向公证处申请出证时,该软件所保全的电子信息为当时发生的事实真相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明,从而为避免发生争议提供了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保障。

安存电子保全管理系统软件广泛运用于企业电子合同交往、网络订单、网络电子金融支付、原创网络著作权权属证明和保护(原创网络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影视作品)、即时聊天记录凭证等方面的证明和保护。在技术方面,该系统运用自身独特的电子证据技术,结合世界先进的安全储存技术,可以充分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使之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服务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公证法律服务的发展公证法律服务的层次不断提升,从单一的证明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发展到与大型项目的谈判、论证、起草法律文书等活动,形成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配套的法律服务体系。

2、数据电文公证发展的三个层面

合并图册

3、公证法律服务的核心4、公证法律服务的三种模式

见证: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鉴定:

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受具有相应权力或管理职能部门或机构的委托,根据确凿的数据或证据、相应的经验和分析论证对某一事物提出客观、公证和具有权威性的技术仲裁意见,这种意见作为委托方处理相关矛盾或纠纷的证据或依据。

律师见证

的两个目的: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法律见证服务业务的范围:

一、为您提供各种合同见证、遗嘱见证、法律事件的见证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律师见证服务。

二、对您的见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律师意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使其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

一、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二、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三、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四、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

七、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八、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