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在处理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公民)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缴非居住国(或非国籍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来抵免应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税额的一部分。又称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间接抵免适用于被同一经济渊源联系起来的不同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跨国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不论是直接抵免还是间接抵免,其准许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称的抵免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准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开支;低于抵免限额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特点

抵免方法

税收抵免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税收抵免只适用于居住国(即输出国)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使用,如果居民国采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那么税收抵免就不适用了。居民管辖权是指:如果一个国家实行居民管辖权,那么这个国家的居民所取得的收入,不管来自国内还是国外都应在这个国家纳税。来源地管辖权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国家实行来源地管辖权,那么这个国家的居民从本国取得的收入就该在这个国家纳税,而从其他国家取得的收入在本国就不需要纳税。2.允许纳税人抵免的税额有个限度。抵免法的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扣的已纳来源国税额。注意:这个公式表明居民在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所得税额并非都能在居民国得到抵免,而是有个上限。可抵扣上限=居民在来源国的全部所得*居民国税率。因此,当来源国税率等于居民国税率时,全部已纳税款都能抵扣掉;当来源国税率大于居民国税率时,按居民国税率计算的部分可抵扣,超出部分不能抵;当来源国税率小于居民国税率时,按来源国实际缴纳部分全额抵扣,并在居民国补缴差额部分,这种方式使得来源国采取低所得税率来吸引外资策略的效果大打折扣了。同时,当来源国税率高于居民国税率时,抵免法并没有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现象,这就一定程度上给所得税率高的资本吸收国造成了降低税率的压力。3.税收抵免法是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两种管辖权矛盾的一种调和。该方法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置于优先地位,但又不彻底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国的征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