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为国家脱盐事业、政府有关部门和脱盐行业的会员单位服务;积极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针;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自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缓解国家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开展工作。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的专业范围包括海水与苦咸水淡化、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和再利用、雨洪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业用水与饮用水的净化处理、国家水安全等领域,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涵盖各种水处理技术、水质科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以及相关的能源技术等。

专业范围

(一)围绕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和民生水利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促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产业规划、教育培训、项目咨询、战略研究、技术论证及法律事务等服务。

(三)做好信息服务工作,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建立网站,积极为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会员提供快捷、有效、实用的信息和资讯。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出版专业刊物和行业与技术的调查报告,参与国家行政部门赋予的评奖活动,推动我国脱盐行业技术进步。

(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专项任务,参与制定行规、标准、规划等技术性工作。

(六)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会员章程

本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脱盐及水处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本分会会员。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在脱盐和水处理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本分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分会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章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六)对本分会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方便。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由本分会对其进行通报;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