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1)电力系统、发电厂以及3KV及以上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少送热。

(2)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调相机、主变压器、送电线路、3KV及以上高配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包括非计划检修)。

(3)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h,

(4)发电厂和装有调相设备的变电所异常运行,引起无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数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lh。

(5)主要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时间超过了批准期限。

(6)主要发供电备用设备不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行。

(7)电力系统发生振荡和瓦解。电力系统只要发生振荡,不论振荡持续时间长短、摆动幅度大小,也不管是全区振荡还是局部地区振荡,均算系统事故。

处理方法

(一)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的处理

1.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上级和做好记录。

2.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若有运用中的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其投入运行:

(1)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2)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3)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4)变压器冒烟着火。

3.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4.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他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5.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规定值时,值班人员应按以下步骤检查处理:

(1)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载和冷却介质温度下正常的温度核对;

(2)核对温度装置;

(3)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检修者,应将变压器停运检修;若不能立即停运检修,则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经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105℃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6.变压器中的油因低温凝滞时,应不投冷却器空载运行,同时监视顶层油温,逐步增加负载,直至投入相应数量冷却器,转入正常运行。

7.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原因。补油时应遵守规程规定,禁止从变压器下部补油。

8.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经查明不是假油位所致时,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

9.溢油。

10.铁芯多点接地而接地电流较大时,应按排检修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可采取措施将电流限制在100mA左右,并加强监视。

11.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监视消弧线圈和接有消弧线圈的变压器的运行情况。

(二)瓦斯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瓦斯保护信号动作时,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的原因,是否因积聚空气、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是变压器内部故障造成的。

瓦斯保护动作跳闸时,在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为查明原因应考虑以下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1)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

(2)保护及直流等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3)变压器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

(4)气体继电器中积聚气体量,是否可燃;

(5)气体继电器中的气体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结果;

(6)必要的电气试验结果;

(7)变压器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三)变压器跳闸和灭火

1.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运行。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象时,应作进一步检查。

2.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停油泵。

3.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停运冷却器,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