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部分

直接显性负债现阶段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多边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直接显性负债的处理

对直接显性债务建立还贷准备金。直接显性债务是指由特定或合同所确定,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支付的债务,如政府直接借入的各类债务等。

(1)利息处理。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月或按季提取应付利息,提取利息费用同时列报支出,并转入到负债款项下作应付款处理,支付利息时冲减应付款。

(2)本金处理。政府行为产生政府负债,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风险。为全面反映政府财政可用财力和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显性债务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处理。

具体要增设会计科目“应付款———还贷准备金”科目,核算分摊的显性债务。在显性债务的合同受益期内,要合理分摊债务,分摊债务按月或按季列报支出,并计入“应付款———还贷准备金”科目。如合同到期发生还债务本金,直接冲减“应付款——还贷准备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