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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竞争,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招标在城建、科研、机电设备引进、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等部门和行业中已广为实行。对招标活动进行公证是完善招标体制,使之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司法部于1992年10 月发布实施了《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使公证机构在依法开展此项业务时,有章可循,在操作程序上也更加规范和严谨,以免公证监督流于形式。办理招标投标、拍卖等各类现场监督公证,对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