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简介
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书法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文艺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关心和支持国内的群众性书法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开展理论学术研究;举办书法展览,组织书法作品的创作与评选;主办《中国书法社区》论坛;开展书法教育,推动书法普及;配合党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维护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全市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不断发展和壮大书法事业,切实作好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以及书法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
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各省、市地区和国际书法界的联系,发展与全国同行的友好合作,广泛建立国际联系,为发展和促进中国书法艺术,为民族文化和书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团队成员
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按姓氏笔划为序)
主席:苏德永
副主席:王重石王嘉宁许彪张鹏李心玮李洪波李德仁姜纯唐德奎郭玉姝(女)梁宏伟熊洁英
驻会秘书长:许彪(兼)
副秘书长:邓成强、尚晓明、边志利、何赢
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辽阳市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由全市各县(市)、区书法团体以及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组成。是为振兴发展辽阳书法事业而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辽阳市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辽阳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辽阳市书法家协会是在中共辽阳市委领导下辽阳市书法家及书法工作者组织的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辽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日常工作接受辽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和指导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多样化。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组织评奖活动,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工作,大力繁荣书法创作。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九条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会员的权益,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与本会业务有相关联系;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过主席团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五条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主席团会议须有2/3以上主席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主席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主席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出席社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会费及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会、杨鹏飞杨波 曲毅 姜纯姜克明 徐启宏 耿军 洪永淳 张鹏张爱国 张新洋 赵路明 郭玉姝 唐德奎顾文阁 袁旭忠 钱德浩 顾海宏 楚守峰梁宏伟 蒲文良 熊洁英 熊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辽阳市书法家协会。
辽阳市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重石、王嘉宁、王崇林、、卞启舜、白忠山、石成东、边志利、、李德仁、李忠玉、李卫东、李心玮、李勇、李洪波、李林、孙大昌、关昌勇、兴波、刘莲娟、刘润章、许彪、、吴振宇、吴硕人、岳明超、何赢、苏群、苏德永、尚晓铭、金石、昌鸿、杨继喜、杨波、曲毅、姜纯、姜克明、徐启宏、耿军、洪永淳、张鹏、张爱国、张新洋、赵路明、郭玉姝、唐德奎、顾文阁、袁旭忠、钱德浩、楚守峰、梁宏伟、蒲文良、熊洁英、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