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宁夏杂文学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杂文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区杂文作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革故鼎新,激浊扬清,培养杂文作者,繁荣杂文创作,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中,发挥杂文的积极作用。学会业务挂靠部门为银川晚报社。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宁夏杂文学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杂文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区杂文作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革故鼎新,激浊扬清,培养杂文作者,繁荣杂文创作,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中,发挥杂文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本学会业务挂靠部门为银川晚报社。
第四条 本学会依法登记,其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1.积极推动全区杂文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
2.组织全区杂文作者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写作能力,总结和交流创作经验,适时编辑出版作者文集,评选和表彰优秀作品和著作;
3.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同兄弟省市杂文组织的联系,积极介绍和推广本学会成员的创作成果;
4.组织开展征文、笔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挥学会的桥梁作用;
5.积极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壮大队伍,发挥学会的整体效益:
6.开展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活动。
第六条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具有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学会同意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5篇以上作品的;
2.团体会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3. 热心杂文事业,积极为本学会开展工作并有一定贡献的。
凡愿意参加学会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并经本会同意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通讯会员
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与我会联系、交往和全作,并要求加入我会的外籍杂文作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经学会审查同意,可吸收为通讯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和其它活动;
4.参加本会组织的或推荐的优秀作品评奖和学会工作先进的表彰活动;
5.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6.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所交给的工作;
7.积极撰写稿件,团结广大作者,为促进我区杂文事业的繁荣而积极努力;
8.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元。
二、团体会员
1.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
3.可要求学会协助举办有关活动;
4.执行学会的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5.按期交纳会费,会费每年1000元。
三、通讯会员
1.优惠或免费得到我会出版的相关资料;
2.可应邀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活动;
3.支持学会工作,主动寄赠学术资料,互通信息,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4.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每年为100元。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注销其会籍;
1.逾期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者;
2.连续三年不参加学会组织活动,不承担会员义务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学会理事会。本会理事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责:
1.决定学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审查学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修改学会章程;
4.选举产生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学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学会工作计划,总结学会工作;
3.管理所属各顶事业;
4.监督经费使用和处理会务工作;
5.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6.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及各工作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因故离岗,其领导职务自动解除,理事会须另行遴选接替者。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举办事业及活动收入;
3.有关部门、个人和团体的资助或捐赠。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专人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户,严格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自行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