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二战以后。当时的欧洲刚刚经过战火的洗礼,百废待兴,局面微妙。一方面,欧洲的主要战胜国在胜利的喜悦尚未消退之际,就感受到了来自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但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战争虽然结束了,欧洲人却仍然没有安全感。

中文名

欧洲一体化

表现

政治一体化

开始

1951年

问题

本观念被打破

概论

与此同时,美国已经逐渐开始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争演主角。1947年,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声称美国将竭尽全力帮助恢复世界经济正常秩序,并提出了旨在重建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为欧洲的战后恢复提供经济援助。在经济方面,欧洲国家在美国的敦促下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其作用主要是协调欧洲各国经济政策,以努力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在军事方面,欧洲10个主要国家和美国、加拿大于1949年共同缔结了北大西洋公约,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加强北大西洋地区的集体防务,同以前苏联为首的东欧集团抗衡。

欧洲一体化

欧洲人自己也在积极地推进欧洲一体化。1948年,一个非政府论坛性质的欧洲大 会在海牙召开。会上以决议的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倡议,例如建立欧洲议会、制定人权宪章、设立人权法院等等。在舆论上为欧洲一体的正式开始作了充分准备。1949年,英、法、瑞典、挪威、丹麦、意大利、爱尔兰以及荷比卢三国共10个国家签订了《欧洲理事会章程》,设立欧洲理事会。严格地讲,这次行动只是一体化的前奏,但是欧洲理事会的工作仍然被认为是卓有成效的。一些重要的协定和《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社会安全公约》、《欧洲社会宪章》都是由欧洲理事会主持签署的。

真正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1951年。当时,为了限制联邦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总量,从而控制其军事工业的发展基础,法国提出了一个被称之为舒曼计划的方案,建议把法国和德国的煤炭和钢铁生产置于一个共同机构管理之下。一些西欧国家(包括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也附和进来,他们同法国和联邦德国一起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也被称之为《巴黎条约》。这个条约是西欧主权国家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签订的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立法文件。该条约中明确规定煤钢共同体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这三个共同实际上是今后的欧共体以及今天的欧盟所确立的长远发展目标的雏形。

初始机构

《巴黎条约》规定欧洲煤钢共同体设立4个机构,分别为:高级权力机构(执行机关)、共同大会(咨询监督机关)、特别部长理事会(成员国代表机构)和欧洲法院(审查执行机关的决定并审理违反条约的诉讼)。

欧洲一体化

煤钢共同体的工作是成功的,在它的统一协调下,煤炭和钢铁这两种当时最重 要的战略物资在成员国之间的生产流转实现了有计划的优势互补,协调合理的资源和生产力配置使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普遍受益。但是,煤钢共同体由于受到管理领域上的局限,不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不过它的成功已经向世人表明主权国家的相互协作可以为共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对那些一心想实现欧洲政治经济完全一体化的人们来说,这是个十分喜人的开始。有了煤钢共同体的实践经验,欧洲一体化的行动将以更加成熟的方式进行,也将吸收更多的成员国参与进来。

进程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关税同盟

欧盟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着手建立共同市场,并向经济与货币联盟这种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发展的。因此,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以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了关税同盟。但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虽然取消了所有关税并建立了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在较长时间内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着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简化了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了海关规则。

统一大市场

1985年6月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其中列举了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别在卢森堡和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提出了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统一大市场。另外,文件还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作为统一大市场有关事务的决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会和委员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经过不断完善,现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过一系列有关公共采购和建筑市场的法规,加强了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开放了公共市场(尚不包括运输、能源与电讯);

2.协调了各成员国在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方面的法规,减少了各成员国在税收上的差别;

3.使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自由化;

4.在标准化方面,一方面通过欧盟统一的技术法规,另一方面各成员国相互承认技术标准与认证,排除了技术标准方面的贸易障碍;

5、通过相互承认学历和技术证书,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去其他成员国从业。在申根协定成员国之间通过取消边境检查,使人员可以自由流动;

6、通过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商标与专利)的立法,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利工业合作的良好基础。

签订协议

为了进一步消除人员自由流动方面的障碍,1985年6月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与法国和德国交界的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协议,简称《申根协议》,意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腊(1992年11月6日)、奥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后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7国生效,7国人员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人员均可在7国间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的申根签证,也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7国之间自由通行。意大利和奥地利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2月开始执行申根协议,从1998年3月31日起,意大利和奥地利也都取消了与申根国家之间的所有边境检查,2000年-月-日希腊也开始执行申根协议。1996年12月,丹麦、芬兰和瑞典签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协议的议定书。英国和爱尔兰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协议。1997年10月签署的《阿约》将申根协议所取得的成果纳入一体化。1999年5月1日《阿约》生效,申根协议秘书处被正式并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

经货联盟

经济和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简称经货联盟(EMU)。欧盟早在《罗马条约》第2条中就提出要“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1969年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欧盟六个创始国举行首脑会议,作出了建立欧洲经货联盟的原则性决定,并于1970年提出了“维尔纳报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间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设想。但由于受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这一努力没有成功,各国不得不谋求其它的货币合作途径以减少美元危机的冲击。

1989年以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 专门委员会再次提出了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报告,史称“德洛尔报告”。1989年6月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了该报告,欧洲经货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经货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同时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浮动?第二阶段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法兰克福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统一的加入经货联盟的标准和时间表;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逐步取消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逐步推广欧洲单一货币,直至完全建立经货联盟。

1999年1月1日,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开始,欧元开始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用。

《里斯本条约》通过 欧洲一体化迎契机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再次就旨在改革欧盟的《里斯本条约》举行全民公投,北京时间3日凌晨,计票结果显示,《里斯本条约》获得通过,使欧洲一体化进程躲过了一次分裂的可能。

《里斯本条约》由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该条约旨在替代2005年被法国和荷兰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但仍然保留了原条约中的核心内容,主要目的是简化欧盟决策程序、精简机构和深化欧盟改革。按规定,《里斯本条约》只有在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批准后才能生效。为确保条约顺利通过,欧盟确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批准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决的全民公投。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仅有爱尔兰一国采用全民公投方式来批约,因此爱尔兰成为《里斯本条约》能否通过的关键。

2009年11月3日15时,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在捷克批准《里斯本条约》后,该条约有望从12月1号开始生效,欧洲一体化进程由此将得到进一步推进。《里斯本条约》走完了批准程序,意味着欧盟将翻开新的一页。

《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的组织机构和运营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有3个方面。一是取消原来由轮值主席国首脑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做法,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就是“欧盟总统”,由他来代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抛头露面。这个职位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一届;二是把欧盟理事会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与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事务的委员这两个职务合并,设立新的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类似外长,并扩大这个职务的权限,特别是给予这个职位对外援助的财权;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须采用一致通过原则的政策领域划归到多数表决制的领域,以避免某项政策因一国反对而不能通过的尴尬局面,提高运营机制的效率。

比利时现任首相赫尔曼·范龙佩成为第一任“欧盟总统”。英国人凯瑟琳·阿什顿担任“欧盟外长”。

意义

经济上

强化了欧洲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增强了欧盟对外的经济竞争力,提高国际经济合作水平,使国际经济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政治上

增强了欧盟各国在世界中的影响力,强化了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抑制美国搞单极世界图谋。

文化上

经济政治决定文化,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经济联系的密切使得欧盟各国文化上相互交融,有利于世界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安全上

强化了欧洲各国经济联系,使欧洲各国经济相互融合和渗透,总体看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但可能同时也可能增加了各国经济的风险。

带来问题

人从出生就受其生活的环境影响。在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各种各样的群体行为方式影响其自身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并使之不断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尽量与社会趋同。家庭和国家的观念,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的观念,也是人最早建立起来的观念。然而一旦这些基本观念被打破,人将手足无措,失去某种精神支柱,因为这些基本观念是人维持其社会关系的基础,是人参与社交、政治的灵魂。所以欧洲一体化无论在观念,还是行为方式上对其中国家人民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这也是很多民众始终不愿承认欧洲一体化的原因。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依然保持着人类永久的原始的国家观念,在面对欧洲一体化时,他们找不到寄托,找不到归宿,找不到认同感。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相信在打破原有国家观念的同时,欧洲会建立新的“国家”观念,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这种观念,而逐渐在文化上走向统一。同时欧洲一体化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是关于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在人类发展初期,受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人类分居各地,文化交流较少——其实这些都是物种多样性形成的基本条件——使各地区、各国家形成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各文化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少数群体很难再坚守自己的民族文化。以及交通工具的发展,网络的发达,使得各地区交流沟通增加,人类开始趋同。人类在相互理解包容异族文化的同时,也逐渐失去了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欧洲一体化提出了“在文化多样性中发展”的口号,为保护各国的语言以及维护各国语言的平等,不惜大量人力物力建立翻译中心。欧洲统一的观念以欧洲的同一性和多样性为基础,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文化思想渊源和文化认同,同时保持了自己原有文化的延续。

遇挫

方向问题

结束分裂,统一欧洲,永享和平,这是欧洲联合倡导者们的梦想,也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欧洲联合进程,或称欧洲一体化建设,经历了煤钢联营、经济共同体、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四个发展阶段,根据先经济后政治的原则,正从经济一体化向政治一体化过渡。欧盟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联合体。经过5次扩大,欧盟成员国已从最初的6个倡始国增加到目前的25个,2007年初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入盟后增加到27个。

急速扩大新成员国的后果从宪法危机中反映出来,目前在是否继续扩大、扩大谁等问题上各成员国莫衷一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向主张积极推进一体化进程的欧洲议会3月16日以高票通过了一份关于《反对欧盟继续扩大》的报告。报告指出,在欧盟公民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恐慌心理,担心欧盟扩大带来安全、移民、失业和有组织的犯罪等问题;欧盟应从自身的“吸收能力”出发来考虑自身扩大的问题和确定欧盟的性质与地理边界。欧盟宪法条约的拟订主要是为了通过“深化”欧盟运转机制以适应“扩大”后的需要;然而法国、荷兰两国全民公决的否决使得这一条约难以如期批准,且一时又找不到妥善的处理办法,从而成了悬案。这表明欧盟一些成员国认识到,欧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

一体化进程的两个轮子双双搁浅,既反映欧盟的主观意愿与自身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也折射出它面临着“向何处去”这一无法回避的难题。恰恰在“向何处去”这一根本性问题上,在欧盟政治精英与广大公众之间,在欧盟大小、新老成员国之间没有达成共识。对如何推进一体化进程,以何种方式、何种速度向前推进,以及终极目标是什么,大家有着不同的想法。这也就是欧洲议会上述报告所说的欧洲自身的定性和定位问题,成了一体化继续推进的“拦路虎”。

火车头问题

一直对欧洲一体化建设起着“火车头”的拉动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德国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联盟党(基民盟和基社盟)与社会民主党在大选中均未能获得足够多数议席,无法单独组阁,经过长时间谈判双方组成联合政府,默克尔取代施罗德成为德国总理。这一变动导致德国对外政策发生不小的变化。与此同时,法国则经历了社会骚乱、学潮、工潮,致使法国政府忙于内部事务,无暇他顾。这使得法国在遭受宪法条约全民公投受挫之后在处理有关欧洲一体化的问题上不得不有更多顾忌。德法两国政局的变化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在多种因素的牵制下,双方在内外政策以及欧洲一体化建设等重大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德国主张继续推进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以使其能够付诸实施;法国则碍于民众的情绪,认为要它全盘接受该条约已不复可能,必须另谋出路。德国主张继续推进欧盟的扩大包括启动同土耳其的入盟谈判;法国则对此热情不高,实际上认为目前欧盟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加速扩大新成员造成的。在英、法两国围绕农业补贴问题激烈争吵时,默克尔政府采取“保持中立”,并未支持法国的立场。在对美国的关系上,默克尔一上台就明显改变了“亲俄疏美”政策,使得从伊拉克战争以来逐渐形成的法、德、俄三家的“联合阵线”瓦解。德国新政府大力改善同美国的关系,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强调同美协调配合;希拉克政府虽也努力缓和同美国的紧张关系,但依然强调法国在外交事务上的独立性、自主性。双方在建立欧盟独立防务、北约的作用,以及对俄罗斯和中东欧、独联体国家的关系上,无论政策还是策略都越来越“不合拍”。在解决欧盟面临的经济发展停滞问题上,德国倾向于采取更多的自由市场经济措施,法国从捍卫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坚持自己的传统发展模式,采取日益明显的国家保护主义手段。以上诸因素造成法德联合共同推进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形势正发生重大改变,它们的“火车头”作用已大为削弱乃至消失。

经济问题

欧洲一体化面临的困境,与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也是分不开的。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今天,欧洲国家似乎失去了昔日的活力。它们的经济状况不仅比不上美、日等其他发达国家,而且发展速度更远逊于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它们遇到了始料未及的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过去曾经对推动经济增长起过明显效应的一体化措施,似乎已不那么灵验。老成员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远低于新成员国,欧元区国家的经济状况反不如非欧元区国家,而经济问题最为严峻的又恰恰是一体化的创始国。据统计,从1990年以来迄今,德、法、意三个欧盟大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仅分别为1.1%、1.4%、0.1%,而它们三国国内生产总值占欧元区国家总额的70%。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上面所提到的不正常现象也就无足为奇。这一冷酷的现实不能不从根本上动摇欧洲广大公众对推进一体化的意志和信心。

欧盟主要大国现在无一不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一个个都有些自顾不暇,没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去继续推进一体化,而且也使得它们就欧盟自身建设问题寻求并达成必要的妥协更加不易。

美国问题

过去,美国出于联合欧洲国家共同对付苏联威胁的需要出发,对欧洲一体化建设采取支持、默许的态度。随着欧盟的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实现金融一体化,使得美国日益强烈地感到欧洲一体化建设对美国形成挑战的压力。这促使它逐步调整了对欧洲一体化的对策,从过去的支持、默许演变为阻挠、制约。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遭到法、德等欧洲盟国的强烈反对,更促使其公开亮出对欧盟“分而治之”的底牌。其实,为了牵制、阻挠欧洲一体化进程,它一直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矛盾,进行分化瓦解,使之难以形成合力。

现今世人已越来越看清欧盟目前困境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不顾后果、不考虑自身能力地大规模扩员。鼓吹加速扩大新成员最甚的是英国,而这背后可以看到美国的影子。为使欧盟同意接纳土耳其入盟,美国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而英国去年下半年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对解决欧盟自身建设问题方面毫无建树,而恰恰在启动土耳其入盟谈判上不遗余力。这不能不令人质疑这其中的玄机。外电不断传出波兰、土耳其是美国在欧盟内部安插的“特洛伊木马”的说法,恐怕是空穴来风。据英国报刊透露,英国历届政府的对欧政策始终遵循这样一个理念:欧盟“成员越多,矛盾越大,凝聚力越小”,这样才有利于英国介入欧洲事务并在美欧之间起“桥梁作用”。加速扩大欧盟成了美、英间接地削弱一体化的手段。

一体化

尼斯条约签署以后,欧盟进入所谓的“尼斯后时代”,东扩和深化更加紧迫地成为其同时要解决的问题。一体化建设在赢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而言

欧盟主要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决策机制问题,二是民主合法性问题。前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机构改革来解决,后一个问题需要通过共同法制建设来解决。众所周知,欧盟超国家机构建设虽有很大进展,但政府间主义仍然是其决策的基本模式,成员国政府仍然是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和管理者。经由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和妥协推动欧盟的发展,要耗费大量的无关成本并造成决策效率的低下,这已成为欧盟深化发展的基本掣肘。因此,明确欧盟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理顺它们的关系,对于摆脱欧盟决策机制中长期存在的决策不灵、议而不决的情形有着深刻意义。除了决策效率问题,欧盟还面临着提高自身民主合法性的紧迫任务。从一体化的发展史看,欧盟发展主要是政治精英推动的结果,民众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很少。近年来,西欧各国选民投票率频创新低,说明公民和政治生活的隔膜日渐加深。“民主赤字”的不断发展将导致欧盟建设的空洞化。这种情况下,欧盟要使各国和民众相信,共同政策有利于个体利益的扩展,欧洲大厦不仅是政治家们的理想,也应该是民众可以触摸的现实。

扩大而言

东扩意味着欧盟要平衡东部和西部之间在经济实力和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行为理念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和两德统一以后的情形相似,平衡需要时间和大量的资本投入。但除此之外,最紧要的还是欧盟这套机构和体系在扩大到25国乃至30国以后仍能正常运作。一般地说,规模越大,达成一致的难度越大,耗费的资源也越多。因此,东扩使机构改革问题更加紧迫。事实上,通过扩大来促进深化,在欧盟超国家机构层面上,是平抑成员国之间利益纷争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仅从一体化建设自身来看,并不是越大越好。欧盟积极通过深化改革来适应第5次扩大的需要,着眼点是其战略利益。显然,扩大了的欧盟是欧洲大陆实现发展、和平和民主的一次机遇。

从发展角度看

一个西化了的中东欧,不仅大大扩展了欧盟的地域空间,也将为欧盟发展提供拥有上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和投资市场。同时,新成员国也可以从中受益,逐步缩小和老成员国之间的贫富差距。从安全角度看,东南欧入盟后,摆脱了地缘上的孤立无依状态,扩大了欧盟的战略纵深,许多国家更将以北约和欧盟成员国的双重身份融入欧洲安全机制,其盘根错节的民族、边界纠纷可望得到强有力的控制,这为欧洲大陆的和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意识形态看,欧盟把东扩看成树立其欧洲价值的范本和展示西欧文明的机遇,用丹麦首相Adreas Fogh的话说,东扩成功在意识形态上意味着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统治的最终“结束”。所谓的欧盟模式正从文化和理念上影响到每一个欧洲人,并对东南欧、波罗的海国家和独联体的欧洲部分产生广泛的辐射效应。

总体来看

欧盟发展已经和东扩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欧盟深化改革是保障东扩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东扩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欧盟的安全和稳定。东扩失败,不仅意味着欧盟无法应对新挑战,也将在东南欧国家引起不稳定,并向欧盟国家逆向扩散。

在深化和扩大这对关系互动过程中,欧盟认识到现行机制已不适应欧盟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不适应东扩的需要,并为此进行了广泛的争论。这些争论为欧盟酝酿下一阶段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准备。在此背景下,欧盟在拉肯首脑会议上决定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欧洲前途大会,把欧盟面临的挑战总结成60个问题,由前途大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研究以后给出答案或建议。这些问题涉及简化欧盟条约、机构改革、欧盟机构之间及其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划分、决策机制改革等。作为超国家的政治实体,欧盟启动前途大会这样的机制外的辅助决策模式,表明欧盟治理理念的变革:在超国家机构的推动下,欧盟把要解决的问题以民主的方式推到不得不解决的境地。用前期的民主,规避了因成员间的摩擦造成的决策成本的损耗以及人们对超国家机构决策方式封闭性的诟病,从而为2004年政府间会议预留了民主化的伏笔。

欧盟目的

欧盟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使扩大后的欧盟能够正常运作,二是探索制定一部欧盟宪法的可能性,利用宪法来整合一体化的前进方向。首先,制宪是深化的需要。欧盟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经济上已经融为一体,经济体制的统合要求政治体制的兼容和同一。欧盟正在从经济共同体过渡到政治共同体,而实现政治一体化的突破口,正是制定欧盟宪法。拉肯宣言在列出欧盟所面临的挑战之后,指出欧盟制定一部宪法的可能性,正是着眼于欧盟机制改革和统一宪法的内在联系。欧盟宪法的制定,将从根本大法的角度赋予欧盟超国家机构的民主合法性,也将增强民众对欧盟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为欧盟公民提供实施自己权力的法律框架。如果宪法得到各国的批准,欧盟的政体性质将发生质变,一个准联邦形式的欧洲合众国将应运而生。再者,制宪也是东扩的需要。统一宪法将使新成员国在法理上更快地融入欧盟;宪法建设也将明确欧盟机构的权力划分,大大减少一体化建设政府间主义的成份,从而使扩大了的欧盟不致因规模太大而陷入瘫痪。这些正是欧盟宪法的巨大利好所在。

重大意义

可以说,欧盟的扩大和深化成正比例关系:深化促进了扩大,扩大要求深化。正确处理深化和扩大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使深化适应扩大的需要,同时又要避免过度扩大对深化的制约作用。欧盟统一宪法的前景为这对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平台。

大事记

1951年,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署《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开始了二战后欧洲一体化进程。

1954年,

欧洲防务共同体(European Defence Community)的建立以失败告终,一体化进程受挫。

1957年,

《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y Community)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Community),一体化进程复兴。

1959年,

英国倡导并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以抗衡欧洲经济共同体。

1963年,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通过“凡·根和洛斯”(Van Gend en Loos)判决,确立欧共体条约可直接在成员国适用的原则——即直接效力原则。

1964年,

欧洲法院通过“哥斯达”(Costa)判决,确立欧共体法律与任何国内法冲突时优于国内法——即最高效力原则。

1965年

,法国引发“空椅子危机”,并经“卢森堡妥协”(”Luxembourg Agreement”)而解决,使得部长理事会暂停向有效多数制过渡,并限制了委员会的动议权。

1965年,

共同体成员国在布鲁塞尔签订《合并条约》(Merger Treaty),将原来各自独立的三个共同体加以合并。

1973年,

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

1979年,

欧洲议会第一次直接选举,并通过驳回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预算以证明其行使权力的意愿。

1980年,

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二次扩大,希腊加入。

1986年,

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三次扩大,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

1986年,

签署《单一欧洲协定》(Single European Act),建立单一欧洲市场,欧洲一体化进程得以重新启动。

1989年,

苏联解体,中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对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和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1年,

欧洲法院通过“Francovich”判决,惩罚未实施或不充分实施欧共体法律的成员国——即国家责任原则。

1992年,

《欧洲联盟条约》在马斯特里赫签署,欧洲一体化进程更加接近欧洲联邦,同时欧洲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

1992年,

丹麦第一次全民公决否决了《欧洲联盟条约》,“民主赤字”危机预兆出现。

1995年,

欧盟第四次扩大,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

1997年,

《阿姆斯特丹条约》签署,解决了马约所遗留的部分问题,尤其是赋予欧洲议会以更多的权力和更大的影响。

1999年,

欧盟委员会因被指控管理不当而辞职。

2000年,

《尼斯条约》签署,为进一步的扩大确立了制度基础。开始在爱尔兰全民公决时被否决,但最终于2002年被批准。

2002年,

欧元开始在12个成员国发行。

2002年,

欧洲未来大会建立。

2003年,

欧洲未来大会产生宪法条约草案,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2004年,

欧盟第五次扩大,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加入。

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同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里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

关键词

莫内方法

让·莫内乃欧洲之父,并享有“欧洲荣誉公民”之称,是欧洲一体化事业的主要缔造者。他对欧洲一体化的设计有两点十分值得注意:第一,这也许是仅有的一种可能被所有成员国接受的方案(由经济政策领域开始,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缓慢推进,而非具有很大的跳跃性);第二,他的贡献不仅在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也在于其所导致的失败和问题。莫内方法的重点在于强调一种特殊的推理:即成员国将会通过从一个政策领域向其它政策领域推进的过程从欧洲一体化中选择他们的最大化收益,并接受超越国家的自主性的限制。然而,这种假设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尽管欧洲一体化自五十年代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其发展步伐是根据集体协商决定而不是根据客观逻辑的步骤。同时,莫内方法是一种精英式的而非大众政治,其因此而导致的民主赤字问题广受批评。

欧洲化

欧洲化是一个有助于我们理解的概念,因为它解释了欧洲一体化的当前条件。与将欧盟视为一个与成员国相分离的,或位于其上,或置于其下的实体不同,欧洲化的思想则认为,成员国已经改变了它自身并成为欧盟系统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成员国政府已经允许他们的政策制定过程通过一种融合而被改变。但由于联盟的权力是有限的,所以同化过程也是有限的。因此,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虽然如此,它们还是在几个重要的问题领域加以联合以保证它们能够制定有效的政策。结果,既没有完全分离的欧盟国家也不存在成员国消失的现象。然而,一体化过程已经成为了各成员国运作方式的一部分,而且也促进了国家系统和欧洲系统间一定程度的融合。

新功能主义

新功能主义是一体化理论中最广为人知的理论。20世纪50年代,学者们为了解决成员国为何以及怎样同意减少其独立性并且遵循一条渐进而明确的通向欧洲合众国的道路,从而创立了这一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厄恩斯特·哈斯。这一理论前有密特兰尼的功能主义作铺垫,后为林德伯格等学者加以发展。新功能主义者认为欧洲一体化的过程将通过三种因素得以推进。首先是欧盟制度本身,它们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力从而有兴趣推进欧洲一体化。第二,利益集团和商业企业,他们从更为广泛的市场中看到了巨大收益并试图形成新的满足其自身的体系。第三,外溢过程,借此一个政策领域的一体化要求其他相关领域的一体化,从而保证前一个领域最大化收益。新功能主义的模型很有价值。欧盟在过去的几十年的确得到了发展并不断获取新的权力,但是新功能主义者却选择了错误的行为体作为一体化可能的催化剂。我们可以发现大量的关于利益集团和欧盟制度影响的证据,也可以发现溢出效应经常得以发生,但欧盟中的主要权力却仍然掌握在成员国手中,正是它们在其认为自身国家利益受损时成功抵制了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多次深化。

政府间主义

政府间主义通常被看作是与功能主义相竞争的可供选择的另一种一体化理论。它来自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思考,并从根本上认为在欧盟中民族国家保留了所有重要的权力,而且决不会使自身成为欧洲联邦的一部分。相反,国家在欧盟框架下仅仅只是合作因为它们认为那样做符合它们自身的国家利益。在整个70年代欧洲一体化似乎处于停滞状态之时,政府间主义几乎没有受到什么大的挑战。然而,欧洲一体化在80年代的重新启动却不得不使政府间主义者反思为何单一市场的启动会使其感到惊讶。而最近政府间主义阵营出现了新的发展,一方面是穆拉维克斯基的自由政府间主义。其中,欧洲一体化被解释为一个双重进程,其间民族国家政府处于关键性的中心地位。它们不愿意将更多的权力转交给欧盟,而这无疑限制了欧洲一体化能够达到的深度;另一方面是所谓的邦联式联盟主义,它认为欧盟已经变成了一种有趣的政体,其中成员国保持着核心地位并握有关键性的权力,但与此同时,它们又为一系列的规则、实践和共同利益所限制,以至于打破这种联系所必需付出的代价相当高。然而,它并不意味着还会有任何前进的重大步骤,因为成员国倾向于认为欧盟权力的进一步深化将破坏其本身的存在。

历次危机

1954年

法国国民议会投票否决欧洲防卫共同体条约。

1957年

欧洲国家被迫将合作重点转移到经济领域,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1965年

法国反对把决策机制从全体通过改为多数票通过,连续6个月拒绝出席欧共体会议。

1965年

其他成员国做出让步,同意授予法国事实上的否决权。

1985年

格陵兰退出欧洲共同体。[1]

1992年

丹麦在全民公决中否决旨在把欧共体改为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3年

丹麦在欧元等问题上获得让步,丹麦选民在举行的第二次公投中通过了该条约。

1996年

欧盟对暴发疯牛病的英国实施牛肉禁运。英国时任首相梅杰宣布采取“不合作政策”。

1998年

梅杰在1997年大选中落败,其继任者布莱尔采取合作态度,欧盟的牛肉禁令随之取消。

2001年

爱尔兰选民否决旨在改革欧盟机构和为欧盟扩大做准备的《尼斯条约》。

2002年

在爱尔兰的农业和商业等利益得到保证后,选民在第2次全民公决中批准了该条约。

2005年

法国、荷兰在全民公决中否决《欧洲宪法条约》。

2008年 爱尔兰在6月12日进行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洲新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

2009年 爱尔兰2日举行的全民公投通过了旨在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斯本条约》。

2016年 英国6月经过全民公投,决定选择“脱欧”。

2020年 英国2月1日正式退出欧盟。[2]

竞争力

波兰私营企业主联合会主席波赫尼亚兹(Henryka Bochniarz)周四(2012年10月11日)在纽约大学发表讲话时指出,目前来看,任何一个单独的欧洲国家在无法在规模上与巴西或者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相匹敌,因而,整个欧洲必须整合为一体,才能因为规模效应而在竞争力方面得到强化。

波赫尼亚兹指出,诸如波兰这样的国家在欧洲一体化继续加深与扩大的过程中也会因为其身为欧盟一员的身份而获益良多。

欧洲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