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刘宁生(1955年7月—)江苏南京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入党,1974年4月洛阳市郊区李楼公社下乡,1976年2月在云南江川35015部队工作,1985年1月转业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政治处副主任,1995年5月调任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98年3月调任伊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3年3月调任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5年12调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1]